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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植物检疫是种子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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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07-23 0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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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检疫是种子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1 |
| [内容]: |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当前已进入种子繁殖和销售旺季,为确保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保证农民购买到合格的种子,笔者从有关法律法规对种子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为假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以及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均为劣种子。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病虫害接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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